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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市长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4-21 17:21:28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广州市长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月9日立案受理你单位拖欠魏天军班组工人工资一案(连人社监字〔2023〕第4号),于2023年4月21日对该案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拖欠连州市保安镇金鑫乐园项目的工人工资,共计:290102元。

  你单位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连州市保安镇金鑫乐园项目的工人工资。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局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

  经 办 人:欧立雄、廖利开

  联系电话:0763-6635315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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